各有关企业:
根据《杨凌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措施》(杨发〔2017〕1号)文件精神,实施杨凌示范区瞪羚培育计划,现面向全区征集认定瞪羚企业。请各企业按照通知组织申报材料。
一、选择范围
1、在杨凌示范区内注册登记,注册时间10年内,且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2、主营业务属于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等涉农工业以及农业科技服务业等产业领域。或者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对区内产业结构和税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3、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研发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以上。无失信记录。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誉,税务系统和银行系统均无失信记录。
二、选择条件
主要以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和行业影响力指标为参考。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行业影响力指标中任一条件或以上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指标
––工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通过培育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农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15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通过培育上年度总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服务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通过培育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二)创新能力指标
研发投入: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著作权:近3年获得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2项以上;
标准:近3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其他:近3年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国家新药证书(3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三)其他指标
对于由国家“千人计划”或陕西省“百人计划”科技人才领办且实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企业和已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且到位股权投资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可以认定为瞪羚企业。
三、申请流程
1、填报《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按照申请表附件清单顺序附上申请材料。
2、公示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连续两年审计报告或者投资协议;
(二)专项材料
1. 研发经费补贴:研发投入证明。
2. 贷款贴息:
(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2)经贷款银行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
(3)企业贷款用途说明。
3. 融资补贴
(1)投资机构与瞪羚企业的投资协议;
(2)投资款银行到帐证明;
(3)瞪羚企业公司章程;
(4)瞪羚企业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4. 投资补贴
(1)瞪羚企业与被引进企业的投资协议;
(2)被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投资款银行到帐证明;
(4)被引进企业的公司章程;
(5)被引进企业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5. 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1)公司落户我区时的工商登记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申报纸质材料须需要材料真实性说明。在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材料规范齐全后,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上报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大厦311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申报表
联系人:陈中林 查斯虎
电 话:02987035583 02987030000
邮 箱:609110513@qq.com。
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